从BBS到文字狱 - 小蛇看世界 - 猛小蛇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68 次) 时间:2000-05-13 17:30:27 来源:猛小蛇 (s) 原创-IT

原发于天极网站,标题为《王洪·恒升·谢文武·中国电信》[2000-3-15 16:50:13]

(cpcw专稿)前一段时间广东佛山(就是出黄飞鸿和无影脚的那个地方)闹出了网民状告当地电信的事,整得全网鸡飞狗跳议论纷纷,还没来从这事里清醒过来,一个网友又发给我一个link要我去看看,于是又看到了一件新鲜事。好久没有这样让人眼前一亮的好东西了,中国电信再一次让我领略到它的崇高和可爱。

事情其实很简单,看看这个民事诉状的片断:

1. 民事诉讼

原告人:湘乡市电信局 法定代表人:丁春松局长

田波 男 28岁 汉族 干部 湘乡市电信局市场经营部工作 住本市汽车街

被告人:谢文武 男 32岁 汉族 干部 湘乡市龙洞乡乡政府工作 住龙洞乡政府职工宿舍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谢文武立即停止侵害两原名人名誉权。

2、责令被告人谢文武在互联网BBS上为两原告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责令被告人谢文武向两原告人公开赔礼道歉。

4、判决被告人谢文武赔偿第一原告人精神利益减少和第二原告人精神痛苦的经济损失计伍拾万元。

5、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见天极网站新闻中心消息)

说它崇高是因为这个伍拾万的赔偿金对一个乡政府的普通干部来说非常崇高,像一座大山一样崇高;说它可爱是因为这个伍拾万令人一下想到另一个伍拾万,就是王洪要赔给恒升的伍拾万,这两个伍拾万都耐人寻味。

咱们的中国电信由来忍辱负重,在基础设施极不发达的情况下还在为中国人民提供不断的服务,而且服务相当全面,包括欠费停机什么的。在网民日益增多的今天,各地电信工作者的任务更加繁重,再加上国内竞争者崛起,国外同行虎视耽耽,这电信就像更年期的老女人,难免有些焦躁,但是要起诉平时口口声声称为“上帝”的用户好像还是第一次。

严格说来这不是中国电信状告用户,而是一个电信局长和他的下属在告一个用户,这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涉及到精神利益减少(恕在下法律知识淡薄,第一次听说这个词)和精神痛苦的经济损失伍拾万元。大家都知道中国电信是没有器官的,所以它不可能存在精神利益减少和精神痛苦之说。

谢的主要“罪状”是“在互联网BBS 上侵害两原告人名誉”,注意一下,第一原告是湘乡市电信局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实际是以电信局而不是被侵害人的身份起诉谢文武的,但赔偿金却要赔给局长和他的一个下属而不是赔给湘乡电信,这算不算是一种以权谋私?(本人只是从一个网民的角度提出一些疑问,希望能有法律专家参与探讨这个问题。)

从资料看谢文武是一个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这和电信的职责倒颇为相似:前者在延缓人们生孩子的速度,后者是在延缓人们上网的速度。五十万对于一个小公务员来说不是一笔小数字,对于一个普通公司职员王洪来说也不是小数字,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出谢文武和王洪两者的遭遇有很多相同点:

网民

小人物

最终用户

在BBS上发牢骚

一般情况下应该被原告方尊称为上帝……

最要命的相同点还是那个五十万,如果要赔,王洪谢文武他们拿什么去赔?王洪的诉讼费还是靠网友们捐了一部分然后东借西贷凑齐的。就算银行提供按揭(有这业务吗?)按他们的收入也要赔到猴年马月!不知道个人可不可以申请破产?如果不可以,他们赔不起是不是要去坐牢?如果要坐牢,他们要坐多少年?……这不是什么小事,类似的事情有可能随时发生在每一个普通网民身上。

剥夺上网的自由对网民而言是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据谢文武称湘乡电信曾经中断他的上网服务但服务费却照收不误,如果属实,作为电信局当然有责任出来解释。从用户的角度出发,买东西或者买服务时碰到不顺心的事,在BBS上发发牢骚也是顺理成章,相信在BBS上骂过中国电信或者其他什么的人很多,按大网民徐远明的说法:在网络上我们看到了无数的谩骂,骂足球队员,骂足球教练,骂足协官员,骂记者,骂媒体,骂企业,骂电信,骂微软,骂金庸,骂王朔,骂政府,骂党,骂台湾,骂日本,骂美国,网民互骂……

不可否认网上言论的确是有一个度的问题,但这个度很难把握,也没有相关法规做为依据。在目前天下一片混乱的互联网时代,似乎BBS离文字狱也就一步之遥。因BBS而获罪,的确令人恐怖。今天是315,有空去IT315站点看看(http://it315.virtualave.net),到天极网聊天室(http://fly.cpcw.com/)去和王洪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