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权是别人给的,品牌却是自己丢的! - 谐谑篇 - 由申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76 次) 时间:2000-05-03 00:31:00 来源:由申 (由申) 原创-IT

标注权是别人给的,品牌却是自己丢的

由 申
(CPCW 专稿)近日获悉两条新闻,一条是微软“windows”商标在韩国将遭禁用;一条是国家商标局依法裁定美国雅虎公司的“YAHOO!”商标不享受中文商标注册专用权,两条新闻出现的时间不约而同,说的事情却也是惊人的相似,即美国大公司微软和YAHOO的知名商标将在韩国和中国两地分别遭遇红灯!这乍听起来似乎不大可能,但确实的事实就在眼前,不由得你不相信,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广泛的争论。

有的人说“这两个判决根本不合理,因为确实是人家的知名品牌嘛!”;也有的人说“苏州易龙是借人家YAHOO的名气做自己的业务”;甚至还有的人说“韩国的这家公司纯粹是想恶意炒作”……其实,我看来这两件事情都非常自然,理由只有一句:

“标注权是别人给的,品牌却是你自己丢的!”。

先让我们看看国内的这件“雅虎”商标争夺案。

苏州易龙电子有限公司是在1997年5月申请注册“雅虎”商标的,而美国YAHOO公司是在1998年才提出“雅虎”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从商标注册的“在先”原则上来说就占有绝对优势;虽然美国“YAHOO”的这个英文商标早在1996年就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但却没有及时的将这个英文商标所对应的中文商标“雅虎”也同时注册下来,如今回过头想起来要注册,却发现它已经让人家苏州易龙给无意间抢了先又能去怨谁呢?!于是,便有些心有不甘了——凭什么我儿子叫“雅虎”你儿子也跟着叫?!尽管人家的儿子比你的早生了半年!

当然,用自己家孩子起名来做比喻可能有那么点不大庄重,但是道理依然。我想牛顿的那个时代一定也有不少孩子家长给孩子起名也叫“牛顿”的,然而我相信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不会有哪一个人会傻到随便看见一个在苹果树下发呆的小孩就以为是1863年被苹果砸中那一个!即便是同名同姓!

诚然,这里面有一个时间段的概念,但是也说明了一条真理:同名未必不行。因为他们彼此所处的时代不同、或者说是他们即便同时代将来所可能从事的工作领域也不同!因此谁也不会混淆。

说回到正题上来,根据国家相关商标法律制度和确权程序,按商标国际分类商标注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在某一个类别或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选择注册商标的。在不同类别和非类似商品上允许存在相同的商标。这次苏州易龙和YAHOO!的”雅虎”之争,就是这一法律理念的外在表现。这两种商标同样具有不同功能、消费渠道和方式,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会,据此对苏州易龙公司申请注册的”雅虎”商标国家商标局才予以核准注册。

易龙对自己的“雅虎”有自己令人信服的解释,并且做的是自己的品牌电视。至于YAHOO家的“雅虎”大大出名是后来的事情,易龙不可能这么有预见性就憋着坏惦记着要跟你重名。如果说易龙公司因为了这一次的胜诉而可以“沾光”成名的话,那也只能说明是美国YAHOO公司你自己不小心将自己的品牌利益丢掉了。

说完国内的我们再关注一下国外的“windows”争夺案,其实道理也一样。

美国微软公司将韩国那个名为Yangji的文具公司送上法庭不允许它使用“windows”,商标所犯的错误同YAHOO一般无二。早没有将自己的知名品牌注册好,到现在反落得一个被人家禁用的下场不足为奇。人家并不是没给你标注自己知名品牌的权利呀,品牌是在你自己手中丢的嘛!所以,同样也怨不得别人。

虽然“地方保护主义”让国外大公司很失望,小公司暂时得以生成,虽然同名商标具有不同功能、消费渠道和方式,也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会,但是笔者不禁由彼及此想到了国内众多的知名品牌在国外被“合法”抢注的事情。我想,通过对上面这两件事情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就是自己的品牌自己要懂得去保护。现今品牌价值越来越深入的表现在国际化的商业活动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好自己企业的无形资产使它日后为自己带来滚滚财源日趋重要。也许,通过分析这一次的商标事件,能够让我们更多的去关注一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重要问题吧!

所以,请您切记:

“标注权是别人给的,品牌却是你自己丢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