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 乱谈传媒 - 潘燕辉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03 次) 时间:2001-09-25 15:06:56 来源:潘燕辉 (pyh) 原创-IT

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潘燕辉

近日最热门的跨媒体合并就是新浪与阳光的牵手。对于这次合并,各方面的声音都有,有褒有贬。但是踏下心来想一想:他们为什么合并?对于那些批评这次合作的人们我觉得可能有失偏颇,不论是姜丰年、茅道林还是吴征、杨澜,都是运营的高手,基本不大会做出很不明智的事情。很久以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网络门户的长文(很久很久以前了),里面预言了中央电视台将通过宽带成为最大的网站。现在新浪与阳光的合作相信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很多东西已经有很多媒体写过了,这里不多说。但是有几点合作的因素似乎还没有人关注到:

合并的真正目的:政策市场双赢
有线电视收到很大的政策限制和设备限制,在国内很难推广,这应该是阳光发展的一大瓶颈。但是宽带完全可以取代有线电视光缆(很多根本就是合而为一),而且政策非常开通,小区宽带建设更是做的非常好。既然有了直接接触观众的渠道,就必然要有内容提供商,而新浪就是最大的内容提供商。但是新浪传统的静态页面资源明显浪费了带宽,于是“阳光+新浪”,新浪一下子拥有了其他内容提供商都没有的动态影像,阳光卫视不费吹灰之力度过了政策瓶颈,一下子获得了非常好的前景。可以想见,未来新浪将会全力进军宽带服务,迅速与各小区的宽带接入商达成协议,垄断这个市场。我想这才是新浪加阳光最直接最真实的利益。他们两个同时从相对弱势变成了绝对强势。很多报纸说这次结合是弱弱结合,这是只单纯考虑了内容所得出的错误答案。不知道凤凰卫视和其他网站看到这段文字会怎么想?

内容提供,两个小的比一个大的好
昨天我才应一个媒体咨询公司之邀写了一篇跨媒体研究的文章,文章中提到了跨媒体的联合应该由媒体的原理出发进行融合。但是这句话对于新浪和阳光的结合并不正确。因为他们的内容的产生根源与方式、面向的观众都有很大的不同,短期内贸然结合一定会引起不良反应,不如保持单独并列的状态,在有限的范围进行合作,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再探讨有没有进一步结合的必要。

广告,直接受益点
自从金宝启走了之后,再加上王志东的动荡,我想新浪在广告方面一定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网络广告的发展是国内广告业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值得研究的并不是这种广告载体本身,而是他对客户服务的精神与手法。据我所知,国内所有广告载体,网络媒体对客户服务与广告套餐的组合方式做的是最好的。相信阳光卫视一直没有什么广告(关系的除外),那么这两者的组合最直接的收益就在于广告套餐的新组合上面。具体的就不说了,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信。

危机潜伏:前期看市场,后期看内容
从我说的第一个原因不难看出新浪与阳光将会在市场推广上下大功夫,这对于杨澜来说并不难。但是继这种组合之后,国内势必会冒出一批类似的组合(所有的节目生产者都可以走这条路,只要有一个人先想到,那么必然有一大批的追随者,而且到时候肯定又会推出一大批的新概念来声称自己的想法有多创新,读者可自己观察,可知吾言不虚),那时候又要靠内容来取胜。杨澜的阳光卫视我一直持尊重态度,因为他的节目很有意义,是人类需要的,我敬佩杨澜,因为我一向敬佩为自己理想而奋斗的人。但是从市场角度,这类节目无疑是失败的。作为一个市场人,决不能因为有一部“DISCOVERY”获得了成功就认为同类节目也可以成功,这是很幼稚的想法。而新浪在传统的网络内容制作上堪称国内第一,他们甚至规范到了一篇报道标题与图片的位置关系,但是毫无疑问,新浪的内容还没有脱离网络化的内容规范:快。既然快,就不大可能精,可惜在非强迫收视的宽带内容上面,对于“精”的要求要远远大于以往的网络内容。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新浪加阳光称为“弱弱组合”不无道理。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这个构思极为精妙的想法也只能辉煌一时而已,最终虽不见得为他人做嫁衣裳,但也不能成为笑到最后的人。

写于2001年9月25日上午

如果想探讨媒体问题,请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如果对本人写的其他媒体运营文章感兴趣,请光顾pyh.donews.com

文章评论: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 天恩 - 2001-09-25 17:37:07

潘兄想得太简单了点,怎么可能不费吹灰之力就把阳光的内容通过数字网络传播呢? 广电部原来用这个名称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如今有了因特网可以传输内容,一样要受到广电相关部门的审批,VOD要播放现在就必须得省以上级的广电部门来审批,就如同IP电话的道理一样。 因特网上的内容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音是否正常、健康地传诵给普通百姓,以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的问题。 现在阳光愁的就是这个问题,因为它的节目要想进入大陆就必须通过审批,但卖到国外当然另当别论了,而且,国外一般对报道国内黑暗面和落后面的题材最感兴趣,可卖到国外的节目如果大多数和国内政策有违,国家的相关部门一样会知道的,将来你想规模进入大陆的时候,你不能不考虑影响,阳光上市就已经吃了这个亏,估计对扬澜的印象深刻。 矛盾呀矛盾~

RE:文章评论: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 pyh - 2001-09-25 19:42:57

【(pyh)回复(天恩)的大作】 是这样的么?这方面我的确不熟,看来太想当然了…… 有没有具体点的规定?

RE:文章评论: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 天恩 - 2001-09-26 10:38:04

【(天恩)回复(pyh)的大作】 关于VOD的文已经出台了,其实网上播放实质上就是VOD,不管是NVOD还是流媒体都适用,具体条文你可以到新浪的宽带论坛的论坛精品去找,里面专门有个关于政策方面的专辑。你搜索一下也应该能找到。

RE:文章评论:新浪加阳光: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妙 - 快乐两点 - 2001-09-26 12:27:15

我还以为标题是“虽不是最强,但却是最炒”呢。 记者大牛们,写点更有意义的东东吧。新浪没什么好炒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