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ster:下一个MP3? - 蓝鸟看世界 - 蓝鸟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76 次) 时间:2000-07-27 17:46:54 来源:蓝鸟 (bluejay) 原创-IT

Napster:下一个MP3?
(蓝 鸟)
7月26日(美国当地时间)对Napster来说绝对是一个厄运日。这一天,在旧金山地方法院,联邦法官玛丽琳·培特尔宣布,Napster带来的革命化的音乐传播方式对唱片工业版权构成了“批量侵权(wholesale infringing)”,并发布禁令关闭Napster公司。该裁决将自本周五当地时间夜12点起生效。
很快,这条重磅消息就如同惊雷一般在互联网上爆炸开来,成了Yahoo!、AOL、MSN、Go.com等各大门户网站头条新闻的“重中之重”。

革命性的软件,革命性的颠覆

在1999年以前,对于那些使用网络的音乐发烧友来说,一个无法实现的美丽梦想始终在心头萦绕:他们渴望在大范围内相互交流音乐,彼此分享各自的珍藏歌曲。1999年8月,Napster的出现圆了他们的梦,它打破了以往音乐传递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增加了交流的互动性和及时性,让网友们拥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大的自由去获取自己喜爱的音乐。
Napster一经问世,就迅速成了硅谷的又一个奇迹。成千上万的大学生和音乐迷开始使用Napster软件来免费下载MP3音乐,该软件的用户以每天5%-25%的速度递增,截止到目前为止,在不满一年的时间里,Napster已经拥有了2千多万名用户。据统计,今年2月份时,Napster网站的访问量只有50万,4月份就达到了160万,5月份便激增到300万,6月份更是暴涨到了500万。
Napster,就凭一个小小的软件和一个小小的网站,为何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这么大的风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Napster的精髓就是资源共享。只要用户安装了该软件,登录到网站之后就可以访问网络上共享的资源,还可以把自己的资源共享出去,从而组成一个庞大的共享资源库,在这里面你几乎可以找到所有喜欢的音乐。每一个用户都可以从这个浩瀚的音乐海洋中下载歌曲。
其次, Napster自带了聊天的交流功能。来自世界各地的音乐爱好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进入不同的聊天室,和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们谈天说地,交流各自的音乐心得和体会。
第三,强大的搜索功能。自从MP3.com和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达成和解之后,各个提供免费MP3歌曲的网站都遭到了封杀。当一名音乐爱好者使用一般的网站搜索引擎搜索自己喜爱的歌曲时,即使能得到一些结果,也往往是一些根本无法连通的死链接。但如果使用Napster的搜索引擎,就能够发现搜索出来的结果来自于世界各地、和自己一样的计算机中。
此外,Napster还自带了音乐播放器,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它欣赏音乐库中的音乐。
每当一个Napster用户发出请求寻找某一首歌曲时,Napster将检查这首歌曲位于哪个Napster用户的机器上,然后,两个用户之间直接建立对等连接,相互交流歌曲。
从以上几点来看,Napster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软件的内涵,它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用户的资源紧密地集成为一个共享社区,并为所有用户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这样一来,网友们搜寻、交换歌曲就成为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再也不用担心是否遇到关站、无效链接等不能下载的问题。
正因为这种革命性的思想,才使得Napster得到了强劲的发展,同时它也对唱片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甚至威胁,但这时候,麻烦也来了。

Napster的未来之路在何方?

99年12月7日,在Napster出生刚刚四个月的时候,RIAA(美国唱片业协会)代表7大唱片公司以违反版权保护法为由,将Napster送上了法庭,指控其向网民提供MP3文件共享软件而侵犯了音乐版权,要求法院关闭该公司并令其赔偿损失1亿美元。
6月12日,RIAA联手美国音乐出版协会(NMPA),向加州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Napster公司,请求法院禁止Napster软件在网上流通。这次起诉书中联名的有动画协会、版权协会、作曲家协会、电视广播、艺术等组织的若干高层人士以及一些唱片公司和乐队,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MP3.com公司CEO兼董事长Michael Robertson也加入到了起诉Napster的行列中。
7月11日,参议院就Napster诉讼案召开听证会,无果而终。一些议员敦促国会立法,以澄清Napster公司是否违反了知识产权法;Napster的支持方却认为国会不应该现在介入双方的争端,以免阻碍新技术的发展。
7月26日,在旧金山地方法院,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会结束之后,联邦法官玛丽琳·培特尔裁定,Napster对唱片业版权构成了侵权,命令关闭Napster公司。
Napster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即表示要上诉。
其实,就在Napster案件结果公布之前,笔者就在为Napster的前途而担忧。MP3可以说是Napster的前辈,但在同RIAA的较量中仍败北而归,Napster凭什么能战胜RIAA和版权法?
上诉没有胜算的把握,跟人和解自己又不甘,Napster的未来之路在哪里?

Napster侵权了吗?

RIAA认为,Napster用户通过网络下载有版权的音乐作品,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与传播权,Napster应对次负直接责任。而 Napster则援引电子版权法(DMCA)第512条(a)款,反驳说Napster只是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渠道,Napster软件只是一个MP3文件共享工具,Napster网站只是为网民提供了一种类似于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因此,不在版权保护法管辖范围之内,它不应对用户的行为负责,更不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此外,Napster认为,网友们通过Napster软件和网站交流歌曲并没有用于商业目的,非但不构成侵权行为,还应该受到美国家庭音乐法案(U.S. Audio Home Recording Act)的保护。
有很多市场调查咨询公司认为,在网上交流歌曲,对音乐业来说并不是坏事。7月21日,Jupiter Communications 对2200多名网上音乐爱好者进行了调查,发现使用Napster和其他音乐共享程序的用户对唱片的购买欲望比那些不使用的人高出45%。而RIAA主席希拉里·罗森在接受合众社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很显然,那些使用Napster的人非常热爱音乐,他们是我们的最佳顾客。”
但RIAA却认为,2000多万名用户使用Napster交流歌曲,对音乐业造成3亿多美元的损失。

互联网精神与法律:水火不容?

如今,小巧、免费的MP3歌曲在网上已经难觅芳踪了,Napster也面临着要被封杀的危险,于是笔者不禁要问:难道互联网自由、开放、免费、共享的精神真的与现有法律格格不入?!难道新技术和传统商业规则真的水火不容?!
诚然,现有的版权法和商业规则经过了几十上百年的积淀和实践检验,能够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创造发明和劳动成果,从而维持一个稳定的商业秩序。
但是今天,互联网来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来了,作为消费者,我们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更好的选择:有几兆的MP3歌曲,我们为什么还要花那么多的钱去购买唱片和光盘?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Napster和有共同兴趣的朋友交流喜爱的歌曲?现在我们需要的不是让音像专卖店或唱片公司告诉我们可以听什么音乐或者掏多少钱可以听,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有足够多的选择,我们不想以自己认为不合理的价格去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
我爱听欧美歌曲,但却掏不起买很多唱片的钱,没有上网的时候我只能买盗版的光盘欣赏,有了互联网我爱上了MP3和Napster,但是,现在法律却对它们判处了“死刑”。新技术为什么能产生?是因为能够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好处和实惠。但是,为什么讨人喜爱的MP3只能被封杀,而Napster也要步其后尘?难道在我们消费者与唱片公司之间,法律只能选择保护后者的利益?
虽然MP3已经被封杀了,但我的机器中仍珍藏着上百首MP3歌曲,我相信还有很多热爱MP3音乐的朋友和我一样对MP3依旧一往情深,我们机器中的MP3是无法被封杀的。有了Napster,我们无需到网站就可以相互共享歌曲,但是今天Napster似乎也要被封杀了,但我们机器中心爱的MP3歌曲仍然还在。或许明天我应该使用Gnutella,那款软件使用的是分布式文件系统,拥有全开放的共享文件目录,不必登录到中央服务器就能和网友共享资源,或许那个软件无法被封杀,即使被封杀,我们还可以再使用FreeNet,总之,“石在,火种就在”,只要MP3歌曲在我们的机器里,新技术就能让我们相互交流共享。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即使Napster被封杀,还会有更多的Napster们涌现出来。
或许,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寻找一个新的商业模型,使之既能保护新兴技术公司的成长,又不损害老牌的娱乐公司的利益,还能满足人们交流的美好愿望。
关键就是如何建立这个商业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