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复网友贴的版主?网人心态趣谈(47) - 网络主持人学校 - sz1961sy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0-09-27 11:50:27 来源:sz1961sy (sz1961sy) 原创-IT

“最后一次”复网友贴的版主?网人心态趣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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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1961sy :原创千龙首发

引子
在中文的字义中,“最后一次”有时是与“绝笔”同义词;
不过,在论坛中,一位版主对网友说“我不会再回你的帖了,这是最后一次。”我真想象不出是一位名扬中文业界论坛的“书生意气”版主,为了对这位为自巳“最后一次”给他网友写帖的版主作全面,公正介绍,我又不得不D它(网上ID)的原创,(xixi,这招是从哥们“王小山”前版主学回来的,大家别再D呵,不过再D又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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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无理取闹出名?
就此问题最后一次回你帖:
你给自己选的精品是很丢人现眼的事,除了刚才随便举的例子外,你大量把自己转贴别人的帖子都选为精品难道合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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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2:48:58 2000-09-14
青梅 :转点我自己写过的东东  
虽然IT业现在人员流动很普遍,但是跳槽时对原公司的描述一定要适当,不能让人认为是自己不合群或者不能适应环境被踢出局,而且应避免批评原公司,拿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当进新公司的晋阶砖更是为人所不齿,没有哪家公司会放心任用这样的员工的。找新职位时避免与原公司业务冲突也是要注意的,比如连续在两家同类型公司做策划,如果在后面一家做的比前面一家好,会被认为在前面一家没有尽心尽力,如果做的不如前面一家,又会被认为江郎才尽,怎样都是不落好,而作为高级人才,在业界的口碑非常重要,所以避免向与原公司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应聘同类职位也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在传统行业一直有这样的要求,但是在IT业好象不被重视了,而且在原公司的成绩往往成为向新公司应聘同类职位的资本,这种风气不好。

另外:和李志高通过几次妹儿,感觉不错啊。。。。

版权所有:青梅 原作 提交时间:17:36:59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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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帖子非常多。

像下面这样的帖子难道也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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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12:53:12 2000-09-08
采IT业界哈哈笑新料,寻IT人茶余饭后健身配方
主题:采IT业界哈哈笑新料,寻IT人茶余饭后健身配方 所属组别:

幽默/ IT哈哈笑 版主 sy1961 (‘网乐’概念免费营销店店小二)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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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18:30:38 2000-08-25
我没删贴,讲事实的贴我不会删!
  在网下,我与yestock.com的人也很熟(包括CEO朱),但论坛允许辨论是我坚持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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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试图拿枝节问题来搪塞。你的真名是你自己完全公开的,只是你的ID太绕,真名打起来就简单多了而已,扯到什么网上网下甚至信海光去实在没意思,根本就毫无关系,只是徒显你缺乏逻辑思维能力而已。更何况还歪曲事实,本来是新浪为维护网友利益而惩罚违规员工,你居然颠倒黑白把它描述成恐怖事件,已构成侵害名誉。
再奉劝你一句,不要把自己没事写的日记当成宝贝,这里没人会把它当回事的,你尽可以在其中抒发感情。另外,强烈建议你在第一篇中写上你是如何给自己炮制精品的作为范例,让大家看看自封的职业版主的真实嘴脸和水平。
如果你是真糊涂,劝你的话说到这份上已够了,再不明白事理我也没办法。如果你是想无理取闹,算你先得逞一回,以后我是不会再理了。总之,就此问题我不会再回你的帖了,这是最后一次。

版权所有:书生意气 原作 提交时间:03:49:32 9月27日
(http://bbs2.sina.com.cn/newfbin/view.pl?forumid=69&postid=146087 IT业界论坛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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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这个帖子,作为受过2年法律专业培训的我,觉得书生意气版主已一步步地在把网上讨论带到网下!
但我觉得遵守BBS基本原则,就事论事最重要,
因此,除非有人象前段一样在新浪BBS封我ID,不让我加贴(这种手段都会出现在我的身上,我一直在寻找原由却不得其果),
否则,这些有益于中文论坛健康发展的对话或讨论,我会陆续在千龙网IT茶坊首发,各大网加贴,我也是版主(呵呵,“抢”了近20个论坛的版主当了!)
首先,
书生意气 原作上贴,已带有明显的威胁用词:
“…..信海光去实在没意思,根本就毫无关系,只是徒显你缺乏逻辑思维能力而已。更何况还歪曲事实,本来是新浪为维护网友利益而惩罚违规员工,你居然颠倒黑白把它描述成恐怖事件,已构成侵害名誉。”
这里,版主已提出“构成侵害名誉”,一位网友受到如此严重警告,情况属实,会去面对的,让版主放心!但上两文我对版主别用真名讨论问题的建议不但不被接纳,而且似乎更用版主逻辑让网友接受他心态:“你的真名是你自己完全公开的,只是你的ID太绕,真名打起来就简单多了而已”我只好把自已在新浪个人专辑上的资料copy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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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sz1961sy
积分状况:173549
发表的精品数:561
姓名:网中流浪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1年
职业:金错刀讽剌为:来历不明的八段网虫者也
爱好:IVP 羽毛球 排球 周游世界
擅长:市埸策划,职业斑竹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深圳 ,ICQ 41602434/OICQ 13022830
邮编:123456
最喜爱的论坛:IT业界论坛
对新浪印象最深的是:大家族中的”七十二家”房客! 行行有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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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位乐于找人讲逻辑与法律保护的人,用网下及自已爱好(输入
方便)而去淡严肃法理问题,本身便是开玩笑,别太认真吓唬人了,“在网上,人人可能是条狗”这位知名版主玩二元逻辑,太不网乐了!

其次,
版主不准别人出名吗?
一句“想靠无理取闹出名? ”是令我吃了一惊!
难道我是无理取闹?
难道我不能出名?
还有,我出名靠你大版主提携才行吗?
请书生版主记住一句话:“我是网虫我怕谁?”
你自巳考虑网友心态吧,别把自已站在网友对立面,这是公众BBS的一个基本点.

最后,
再次感谢书生版主为我找到些工作漏洞,我会尽快改进:这是我认为职业版主必须认真的地方——闻过则喜!

写完这个帖子,我倒有个新点子:能否在中文网络论坛成立个“网上版主联谊会”,让咱们别老是听“最后的帖子”这种近乎“世纪末日”论调流行于论坛中,行吗?
那位版主能呼应一下? thx!

sz1961sy
2000/9/27
AM10:40
写于深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