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资源管辖权之我见 (载Chinabyte 2000.11.14) - 域名经济法理一孔之见 - sz1961sy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5 次) 时间:2000-11-14 23:22:30 来源:sz1961sy (sz1961sy) 原创-IT

中文域名资源管辖权之我见
11-14 15:19 本文点击次数:15

【作者】沈阳(sz1961sy)

一. 引子

  11月7日拙文《NSI推出“中文域名”错在哪?》承各方面朋友作了多角度补充讨论。本质上讲,这是中外比较法律、CNNIC与ICANN法规协调问题。

  网友hss在chinabyte论坛上发了一帖《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这样写道:注册中文域名,是我们迫不得已的行为,交了100元/个的预注册费用,还要对繁体中文等进行保护,然后又开始要补交220元/个的费用,因为中文域名的费用比英文的贵多了,要320元/个。可是,这些域名注册好了,还是不能用!!以后真的有标准了,哪个标准才是好的? 注册了这么多的域名,增加了这么多费用,谁又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没用了,谁来补偿我们的损失???

  读了这个来自用户的贴子,我觉得心情很沉重:我们的企业、个人都被互联网弄成进“糊怜网”了:是不知所为的“糊里糊涂”与“无人可怜”的网!

二. 网络DNS不是为用户服务而是商业炒作

  域名(DNS)不论是英文还是其他文字,本质上是四个位元数码。域名用不同语言去读、目的是方便用户、让大众感受数字文明的曙光普照。互联网的精神便是:实现人类文明的全球传播(80年代的“信使”概念)、消灭“数字鸿沟”(新二千年概念)。这一基本出发点在全球文化传播理念中是无人能否定的。

  然而,作为互联网上一台电脑坐标的“门牌号”: 域名却被人如此执着地进行商业炒作,其背后显然是有巨大商机的:以每年60美圆/个的 NSI“中文域名”收费计算,预计未来6个月中国(含港、澳、台地区)至少有200万个“中文域名”需求,那么便是1.2亿美圆的超级大市埸,而它由九大代理公司瓜分,这些公司总员工数总计不足3000人(平均每家不足300人),而且都实现网上操作。作为用户,应该明白它们的“用心良苦”了吧?

三.任何国家都拥有“中文域名”管辖权吗?

  回头再说“中文域名”系统作技术解决方案,各家域名注册商都让大家去抢注的结果是:
  首先,用户的费用增加了。
  其次,WTO与开放市埸是指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埸的准入原则,“中文域名”(DNS)并不是普通Internet产品,它是IP资源附加了“中华民族文化”作解析的网络应用软件产品;从国际法的适用条例上讲,只有官方文字及法律判例用中文的国家和地区才有最终管辖权。因此,中国CNNIC或联合中国负责知识产权机构(工商局)最具有、且唯一具有“中文域名”管辖权。
  最后,拿中国人的电脑坐标的“门牌号”去交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争议仲裁中心去裁决,也不符合世界电讯公约的原则。

  所以,拿外国公司的“中文域名”注册系统在中国诱导中国企业、机构和个人盲目用大量资金去抢注、势必造成IP资源管理混乱、必须引起政府有关部门从法规、传媒到广告条例,全面进行“拔乱反正”工作,否则后患无穷!

四.“中文域名”系统什么方案对中国用户最有利?

  选择什么“中文域名”系统注册最有效?这是每一个关注事件的人会问的问题。由于目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谁也拿不出说服人的技术和法规说服大家。因此,这里仅依据“对中国用户最有利”的“中文域名” 注册系统法律保障角度,提几方面参考意见:

1. 优先选择:中国大陆地区选择.cn,香港选择.hk,台湾选择 .tw,结尾的“中文域名”系统。原因是官司肯定在本土法院打,这是以退为进策略。

2. 优先选择免费预注代理商,尽量不要去先预收费的注册商:因为没有一个方案是绝对优势;免费试用是用户给面子IPP,而预收费者除非声明100%保障,否则含有对用户不公平交易成份(预注失败能给予赔偿条款例外);这完全符合消费者保障条例(大陆、香港、台湾都制订有的法例)。

3. 选择与已注下的“中文域名”要有相应英文域名、以企业名义予注:这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准备或已开展了互联网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抢注、商业炒作最终会被合法拥有者收回的。这在ICANN、CNNIC、www.hd315.gov.cn 的法则中都已写得十分清楚。

  换句话说:域名法则是早已有之,目前仅仅是缺乏协调制度出来。冷静,别拿自己的钱去填“无底洞”。

五. 最佳的“中文域名”用户保障方案是:免费!

  纵观目前数个“中文域名”系统的特点,笔者认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可以参考下列方案去协调:
  1. CNNIC“中文域名”与www.hd315.gov.cn “中文网站名称”方案必须订出政策协调。
  2. CNNIC代表中国政府向ICANN申请“中文域名”管辖权优先及.cn优先拥有“中文域名”原则。
  3. 申请.cn/.hk/.tw同时配送“中文域名”,实现英文域名本土文化搭配,减少多名重叠争议机率,降低用户DNS成本。
  4. 马上制订依据以上3.的“中文域名”申请、使用、转让、变更新实施管理条例,让用户安心、认真、依法使用“中文域名”系统。

  尽管以上4点事实上有大量工作要做,但笔者认为:它们最能保护希望借助“中文域名”推广的华人用户,仅仅是不利用拿“中文域名”作炒作的中间商,因此,为了真正用户的长远利益,希望各有关部门能在这件工作中有更长远战略眼光帮助用户走出“中文域名”怪圈。

Sz1961sy 2000/11/10 PM 23:21 写于深圳

(http://www.chinabyte.com/digest/digest_detail.shtm?digest_type=xwy&digeid=32919)

中文域名资源管辖权之我见 (载Chinabyte 2000.11.14) - 拿摩翁 - 2000-11-14 23:57:48

同意的说,不过不知道你的话能给多少人听见,起到多大的作用

Re:中文域名资源管辖权之我见 (载Chinabyte 2000.11.14) - guest - 2000-11-15 14:26:39

世界华商联合会对此是否也可以提出“中文域名管辖权”,CNNIN又凭什么管理使用英文的域名?! 真是断章取义,清谈误国!

Re:中文域名资源管辖权之我见 (载Chinabyte 2000.11.14) - guest - 2000-11-15 14:27:13

世界华商联合会对此是否也可以提出“中文域名管辖权”,CNNIC又凭什么管理使用英文的域名?! 真是断章取义,清谈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