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起跑线 - 信海光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82 次) 时间:2001-04-13 17:22:38 来源:信海光 (信海光) 转载

  商业机构在业务上使用翻版软件,将与贩卖翻版软件同罪,需负刑事责任,每套翻版软件最高罚款为五万港元及入狱四年

  为节省成本,买一套正版软件安装在公司所有的电脑上;或者干脆买一套翻版软件安上,这个比例在中小企业中最少占一半以上。

  资料室或秘书处的人员复印了同一内容的剪报,呈给处级以上的官员参阅,是政府部门里每日再也平常不过的工作。

  老师把几本不同参考书上的精华分别复印二十份,再订在一起分给学生作教学辅助用,也是学校里丰富教学内容所必要的方式。可是在香港,以上的行为现在同制造、贩卖翻版软件一样,全部违法,一样有罪。

  酝酿了近两年的《2000年知识产权熢酉钚薅犔趵》,即“反盗版大法”,从4月1日起,已正式在香港生效。

  这一比欧美类似法规还要严格的条例规定,在香港一宣布生效即引起了巨大反响,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因为按照其规定,商业机构在业务上使用翻版软件,将与贩卖翻版软件同罪,需负刑事责任,每套翻版软件最高罚款为五万港元及入狱四年。

  20%至30%的公司正考虑迁移内地或暂时结业在香港,数以十万计的中小企业为经济活跃之源,是人所共知的;而这些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大部分都是使用的翻版软件,也不是什么秘密。这次当局为什么下这么大的决心来杜绝盗版,按照香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的说法,是因为香港以往盗版问题严重,坏印象深入国际投资者心中,影响到外来投资。周德熙对此深有体会,他提到不久前随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日本访问,有日本科技业界的领导层向他们表示,因为香港在盗版软件方面的形象很坏,所以不放心在香港开发软件。另外还曾有新加坡公司诉苦,声称在香港推出一款新的教育光盘,但卖出仅约一百套后,满市面就充斥翻版货,结果该公司决定以后不再于香港推出类似产品。

  周德熙称盗版物品不但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更防碍创作和投资,因此一定要在香港市民中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否则在香港知识经济年代会吃亏。

  不能说周的说法是危言耸听,因为去年香港因为贩卖翻版软件被判入狱的人士,就超过2000名。

  当然,为避免扰民,海关不会主动巡查各商业机构,而是在接到具名举报后,和投诉人会面,尽量了解及分析有关资料的可信性,证明资料属实并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后,才会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进行行动时,海关会要求版权持有人在场提供协助,及事后分辨软件是否盗版,在整个调查完成并征询律政司后才会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对于有中小企业表示财政上有困难,不能在条例生效日期前更换所有盗版软件,周德熙称希望开始时,海关先针对大型机构,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他称条例的原意不是希望公司遇到财政困难,而是确保版权拥有者合法的权益;但同时强调香港的企业不应该把业务建立在使用盗版软件上。尽管如此,仍有20%至30%的公司正考虑迁移内地或暂时结业。

  正版软件大脱销因为全香港有超过一半商业机构采用盗版商业软件,新《版权条例》实施之日,市场上随即掀起一片抢购正版软件热潮,热门货品如“微软Office”连日断货,更有人乘机囤积居奇,掀起炒风,令原本已价值数千元的正版货价暴涨20%。

  自本月初开始,微软Office2000中文标准版已卖断货。永德熛愀郏牸扑慊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表示,现时每天都有超过百人到来问价,当中超过一半会购买,公司的进货量比以往多五、六倍,但仍然出现“有钱买不到”的情况。很多软件零售店的营业额都比宣布新例实施前大增六倍。有关店铺表示,单是过去一星期营业额便达100万元左右,而平时平均也就15万元左右。湾仔一间软件零售公司的负责人Alan指出,一般中小企业购买软件的开支,每家由数万元至十多万元不等。面对大量的需求,Alan表示,曾经考虑过多进一些货,但却买不到,“甚至什么时候有货也不知道!”

  更麻烦的是软件分销商很快会坐地起价。

  微软打折杯水车薪在新例实施前夕,四十多个商会曾联手向新条例可能的最大得益者微软公司集体议价,微软终于同意为隶属于这些商会的25000多名会员提供7.5折购买正版软件,这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可以稍稍减轻,但只限在本月底之前购买。

  不能怪人们只把微软的这项措施看作是姿态,因为这次微软为40家商会提供的优惠幅度,大大少于众商会希望争取的四五折至五折,引起厂商不满。但微软响应说,优惠价由美国总公司核批,没有再减价余地,再加上新法已生效,“时日无多”,商会唯有接受。再者,这40家商会的25000名会员,与全港30万家中小企业比较,只占很小部分。

  粗略估计香港有13.5万家中小企业需要购买合法软件,按平均每家企业需要用10台计算机,而每台计算机的软件支出约5000元计算,新条例为软件业带来了67.5亿港元的市场。

  “希望政府有宽限期啦!”这是面对生效的新修订《版权条例》众多商家的共同心声。

  打击盗版步伐要适当条例涉及范围过广,措施过严,是香港各界对于新版权条例的普遍性看法。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教师将书本或报章大量影印给学生,即使作为教学用途,也可能违法。有小学校长为避免触犯法例,既限制教师影印教材,又不可在网上下载资料,对教学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在办公室未获授权影印少量报章杂志也属违法,香港总商会认为这点过于严苛,暗示这样妨碍日常经商,并促请政府撤销执行有关禁止复印的新规定。不过政府断言拒绝,并指政府不可能在诠释版权条例时,实施双重标准,只有利于计算机软件,而不利于印刷传媒。

  相信对于新条例“最感冒”的莫过于香港八家剪报公司了。

  新成立的“香港剪报业工作小组”主席苏伟明承认,新版权法已引起业内忧虑,因为现在把剪报影印、传真或电邮给客户,都可能触犯刑事罪。所以近日与版权组织开会,希望尽快解决版权收费问题,他坦言版权收费将很可能转嫁到客户身上。

  在所有知识产权都应受到尊重的前提下,解决办法无外乎两个,一是每年向有关版权机构支付一笔版权费;二是多订几份报纸。

  版权收费大势所趋其实,早在1998年,德国一家代表八家收取版费的机构ZPU与惠普公司的一宗诉讼案,就已经给业界提了醒。当时该机构准备向惠普公司收取每个可录光碟机3.5马克的版权费,但遭拒绝。ZPU于是提起诉讼,该案最终达成临时协议,惠普公司自1998年2月1日起,每个可录光碟机付3.6马克。后来这个费用上升到12马克。

  随着惠普公司开始“屈服”交费,ZPU开始向下一个目标进攻——BITKOM煹鹿代表1250家软件供应商及器材生产商的德国联邦资讯、经济、电讯和新媒体协会牎K淙凰们之间的谈判仍未有结果,但德国司法部已明确表态支持向资讯科技器材与电子传媒征收版权费。不仅如此,对于电脑界要求可录光碟机及其它可录器材,可豁免于征收范围之外的要求,司法部也断然予以拒绝。

  但由于ZPU与BITCOM的谈判失败,惠普又拒绝交费了。为此,ZPU联同其它版权组织很可能单方面征收版权费,并由生产商与进口商负担费用。

  这样做的后果是,有关器材的价格将上涨。

  而台湾最近对于盗版光盘的态度也有较大的转变,正在考虑将刑事罪加入正在讨论的光碟管理条例的草案,以提升威摄作用。台湾这样做,是由于受到了美国方面的压力,因为美国4月份将宣布“特别三0一”和“超级三0一”的贸易惩罚名单,台湾要力争使自己留在“特别三0一”的“一般观察名单”,而不是“优先观察名单”;在此之前,美国就向台湾提出过将制贩盗版光盘列入刑事罪行,但遭到台湾的拒绝。
<财经时报作品·【记者虎韬北京9日报道】>

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铿锵 - 2001-04-16 09:54:14

现在到香港卖软件可是好得很,政府非常重视正版,软件都供不应求。什么时候中国会这样子?

Re: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易水寒 - 2001-04-16 12:37:23

有点过了。

Re: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易水寒 - 2001-04-16 12:37:25

有点过了。

Re: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易水寒 - 2001-04-16 12:38:00

有点过了。

Re:新版权法震动香港 - 铿锵 - 2001-04-16 13:56:12

铁腕有时候是要执行的,虽然度量有点过了,但未尝不是港府的策略之一,让一种观念深入民心,也让媒体有更大的抒展空间来长期讨论这事情,影响力更大。 很多时候就是想得太多而没有实际行动,结果缚手缚脚的始终做不出来。